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就要赶走房客 律师:房东违约 

2007-08-21 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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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我都已经续交了下一季度的房租,但房东最近却以房租涨价为由,提出涨房租或者让我和怀孕的妻子搬出去,你说这不是太不讲道理了吗?&;rdquo;昨天上午,孙先生有些气愤地向记者反映说。  
 经了解,今年4月,孙先生在幸福的新世界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双方约定每月600元房租,押金2000元,每个季度交一次房租,并签订了租房合同。7月初,当他续交完下一季度的房租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房东荆某突然提出房租太便宜了,要加钱或者让他们搬出去。   
 孙先生说:&;ldquo;如果她想涨价应该提前告知,不能等我交上房租过了快一个月才提出涨价吧?而且因为她经常对我妻子唠叨这事儿,我妻子很上火,没办法,8月初我们只好搬到莱山去了,但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她至今没退还给我们。&;rdquo;   
 随后,记者拨打荆某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律师认为:&;ldquo;此事属于房东荆某即出租方违约在先。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承租方已经交付了租金,说明已开始履行租房合同,出租方没有权力在房屋租赁期间要求承租方搬走。如有特殊情况,出租方不仅要退还承租方押金和剩余房租,还应赔偿违约金。建议孙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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