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菊园小区11名业主2001年从工行新街口支行购得房屋,因至今未领到产权证,将工行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工行在30日内办理产权证,并赔偿违约金100余万元。
据了解,菊园小区开发商以房抵债,将产权转到工行亚运村支行。后经内部划转,工行新街口支行取得了产权。11名原告诉称,他们于2001年与工行新街口支行委托的德胜苑物业公司签订了菊园小区购房合同。根据合同,工行应该在两年内给他们办理产权证,但一直拖到现在。原告要求工行办理产权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00余万。
庭审时,工行同意办理产权证,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双方在宣判后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