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广州集资房第一案的&;ldquo;金满家园&;rdquo;案昨日上午在越秀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驳回金满实业提请撤销被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原告行政罚款15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告金满实业当庭称&;ldquo;一定要上诉&;rdquo;。 金满家园位于白云区金沙洲,是在1998"2000年期间兴建的。据介绍,广州当时一大批集资房楼盘都是在那时赶48号文尾班车,申请补办手续而建设的。金满家园当时获得石井镇政府批准,由石井镇政府向白云区规划局土地申请报告,补办各项手续和获得各项批文后建设。在[wiki]2005年[/wiki]7、8月间,广州市规划局和白云区规划局分别发文,认定金满家园项目是违法建设。因为48号文规定,对1996年12月之前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ldquo;集资房&;rdquo;的行为予以补办手续,之后的则不能再补办手续,视为违法建设。而金满实业申请开工时间是1996年12月之前,实际开工时间却在1998年后。 金满实业被罚款1504万元 随后,市规划部门撤销了金满家园的规划用地许可证等证件。2007年2月6日,广州市区规划部门在进行听证之后,正式对金满实业作出150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金满实业借钱缴纳罚款后,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并认为自己已按48号文补办手续,核发了行政许可,待自己投入巨资建成金满家园后,又下文撤销行政许可,政府也应负责任。法院审理认定:金满实业以石井公司名义补办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采取提供虚假的建设时间、虚假的测量图纸等欺骗手段,骗取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按48号文的政策所取得的。 本案争议的另一焦点,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违法建设,究竟是适用广东省相关条例规定,还是广州市相关规定,判决中也有了定论。金满实业认为,《广东省实施&;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rdquo;办法》罚款起点为250万元左右,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罚款的起点则近6000万元,相差20多倍,而滞纳金亦相差10倍,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虽然市规划局依据市的规定只对金满实业罚款1500多万元,但金满实业表示无法接受,坚持认为应适用省的罚款办法。 惩罚使用市规定不用省规定 越秀法院判决认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未明确规定罚款处罚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之前施行的《广东省实施&;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rdquo;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均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同属于地方性法规,前者从1992年8月15日开始施行适用于广东省,后者于1997年4月1日开始施行,适用于广州市。因此,被告适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原告的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金满实业认为,在广州类似&;ldquo;金满家园&;rdquo;的集资房小区少说也有几十个,有的根本无报建手续,更谈不上补交相关税、费。被告唯独查处&;ldquo;金满家园&;rdquo;,并作出重罚,随意性大。 目前金满花园共住有1000多户,部分已拿到商品房房产证,但房产证注明是&;ldquo;集资房&;rdquo;。2005年,业主因为追查金满花园到底是集资房还是商品房时发现,该项目居然还涉嫌违章建筑。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近年来已购买该小区的业主一直到建委等部门进行信访。今年5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禁售令,勒令广州市石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暂不能以任何形式销售&;ldquo;金满家园&;rdq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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