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催家具业分层 消费者得利 

2007-08-04 15: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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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新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包括木材、铸铁、陶瓷等家居产品均在下调名单之中。对于家居行业而言,这已是一年内的第二次下调退税。



    一个月过去了,正如新政策实施之初专家们预测的那样:对于这2%的退税,将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一方面一部分高能耗生产粗放型小企业面临淘汰;另一方面一部分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始开发国内市场。



    北京市场协会家居市场分会秘书长刘晨认为,从这一个月的变化来看,这种调整实实在在让国内消费者尝到了甜头。



    地板最受新政冲击



    木材、铸铁、陶瓷等家居产品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我国实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地说,“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就家居行业而言,2006年9月15日以前家具出口退税幅度为13%。



    当日下调到11%。2007年7月1日新发布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家具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低两个点至9%、陶瓷业降低3个点至5%。在家居行业中,地板业的调整幅度最大,强化地板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至5%、多层复合地板出口退税率从2006年9月的11%再次降至5%。对于出口型企业而言这样的调整意味着成本的直接上升。



    “两高”家具出口受限



    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2007年7月1日下调出口退税是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缓解部分商品对外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贸易摩擦,另一方面是通过调低或取消出口退税抑制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的产品出口,以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企业实际上是对国家的一种非常不利的损耗。”营销专家、万年长兴总经理黄玺庆说:“家居行业中很多产品都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范畴,同时我们在国际市场上又单纯依靠低附加值的低价竞争,这样无疑是让外国低价获取了我们的资源,所以国家应该抑制这种产品。”他表示,部分家居产品连续较大幅度的下调出口退税,与贸易顺差的关系有多大不好确定,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这种做法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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