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7-08-04 15: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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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环保局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对新民市红梅淀粉厂等55家重点企业实施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据辽宁省清洁生产中心人士介绍,为了促进并确保辽宁按期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从去年至今,辽宁省已先后两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批有43家重点企业,迄今共有98家重点企业被列入名单。

  据了解,作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省,辽宁的清洁生产工作起步早且颇具成效。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共有736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覆盖了石化、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啤酒、医药等各个行业。其中,已完成验收的企业达693家,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截止到去年,废水和烟尘排放量均在2000年基础上,平均削减20%以上。

  辽宁近两年的清洁生产主要措施包括结合辽宁实际,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分期分批对“双超”(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企业加大审核力度,争取保证每年审核企业的数量占应审核企业数量的20"30%以上;其他地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数量要保证在15"20%以上。

  辽宁省成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在于,无论是自愿开展审核的企业还是被强制审核的企业,均全部委托中介机构。特别在对两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告时,不仅刊发了被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还同时刊发了重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名单,此举既有透明度又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今,辽宁省正在建设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和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尤其通过对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快速提升全省的总体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实现辽宁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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