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15 20:4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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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国人厅发[2005]20号</center><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br><br>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br>  一、按照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4项资格考试均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br><br>  二、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岗位的需要,其专业考试将按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供配电工程、发输变电工程2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给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工程3竅wiki]觥[/wiki]?忌?诒??保?筛?菔导使ぷ餍枰?≡衿湟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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