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和规划意见书中设计方案的要求准备有关文件和图纸。 2、 设计方案的技术指标和规划意见书中要求的各项指标要相对应并列表说明。设计方案中的技术指标含义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市规划委的解释为准。 3、 总体平面图的要求: 1) 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总平面图; 2) 总平面图上设计单位负责人、校核人和设计人要签字,设计单位要加盖报审章。 3) 规划意见书中规定的建筑间距、退线距离等量化指标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 4、 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的要求: 1) 平面图各部分性质要标注,出入口方向、坡道坡度、宽度、转弯半径、存车车位、无障碍设施、悬挑、散水、雨棚等均应详细标注有关尺寸。 2) 立、剖面图除标明各层高度外,还应详细标注各部分高度、总高度和最高点高度。立面图应标明各部分材料及色彩。 5、 环境关系图及环境关系模型的要求 1) 环境关系图应在地形图上叠加绘制。 2) 环境关系图的范围要能够充分反映拟建工程周围环境,临立交或路口附近的应包括立交或路口四周范围,临路段的要包括道路对面及本侧周围一定范围,附近有重要建筑或重要城市景观的也应包括在内,处在小区或某一整体规划区域内的应包括整个范围。 3) 环境关系图上不仅要反映周围现状、永久建筑,还要反映规划已经确定建筑。并应标明各建筑的性质、高度、规模、层数及各建筑间的距离。同时应标明各道路红线及立交、广场形式等。 4) 环境关系模型应与环境关系图对应,并在各主要房屋模型顶部标明建筑性质、层数、高度、面积。 5) 所报单位及环境模型按规定的比例制作,绝对尺寸过大时可适当缩小比例。 6、 相邻居住建筑时对日照情况进行测算要求是什么? 1) 在拟建建筑与周围相邻建筑关系平面图上标明被测现状建筑的被测面; 2) 被测居住建筑被测面的居室窗日照时间和分析图; 3) 冬至日、大寒日现状居住建筑被测面居室窗的日照时间说明。 7、 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中的部分指标时应提交论证报告的要求。 1) 申报的设计方案凡建筑控高和建筑性质超出或改变规划意见书规定指标10%以上时,应同时附专题论证报告一式两份。 2) 调整建筑控高的专题论证报告应该包括:提出变更的理由、依据、可行性及变更后产生的影响和对策等文字说明。同时要提供建设项目周围不小于300米半径范围内现状建筑高度图、视线和景观分析图、沿街立面图等图纸材料。 3) 凡位于文物建控地带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旧城区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控高调整幅度超过一个档次(建筑控高共分原貌保护区、9米、12米、18米、24米、30米、45米、60米、80米和100米十个档次)的建设项目,其专题论证报告还应另附包括周围环境在内的1:1000工作模型或透视图、照片或多媒体表现形式。 4) 改变建筑性质的专题论证报告应包括:提出变更的理由、依据、可行性及变更后产生的影响和对策等文字说明,以及建设项目周围不小于300米半径范围内的现状用地性质图、规划用地性质图。 专题论证报告应由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位于西城区和石景山区范围内的也可分别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编制。其他单位编制的论证报告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正式附件。 |
但是你发的内容是不是缺少了一些
请核对